各省(区、市)道教协会:
为进一步发扬道教爱国爱教的优良传统,展现新时代道教风貌,以实际行动表达对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拥护,特向全国道教界发出如下倡议:
一、在经批准开放的道教活动场所悬挂国旗。
《国旗法》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和标志。每个公民和组织,都应当尊重和爱护国旗。”各省(区、市)经批准开放的道教活动场所,要严格按照宪法和《国旗法》相关要求,在活动场所显著位置,严肃规范悬挂国旗,并通过悬挂国旗的形式,弘扬爱国主义正能量,营造积极向上的爱国氛围。
二、维护国旗尊严,弘扬爱国精神。
各地道教界要提高对悬挂国旗的认识,把悬挂国旗与《国旗法》的学习宣传结合起来,积极进行爱国主义宣传教育,号召道教徒和信众学习《国旗法》,自觉维护国旗尊严,增强国家意识、公民意识和民族意识,增强国家荣誉感和民族自豪感。
三、提高宪法和法律意识,弘扬法治精神。
国旗不仅代表国家尊严,更承载着宪法权威。道教活动场所要借悬挂国旗活动,积极承担弘扬宪法精神、传播法律知识的重任,做宪法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引导广大信教群众坚持道教中国化方向,积极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中国道教协会
2018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