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基督教纲创立的早期(一世纪30~40年代)主要还是为犹太人信奉,被视为犹太教的异端派别。一世纪40年代后期,保罗等人向非犹太人进行传教,基督教会突破犹太民族之界限,相继在叙利亚的安提阿、亚历山大、罗马、君士坦丁堡等地建立教会,在受罗马帝国统治的古代各民族中广泛传播。并且各地的教会吸收当地民族文化,形成各自的为当地民族接受的文化背景。基督教经过这一阶段的发展,在思想信仰上逐渐建立起自己的理论体系,在组织上形成日趋完备的教会制度。早期的基督教徒主要是社会下层的奴隶、贫苦农民、渔民和手工业者,因为基督教教义是不分种族,不分社会地位贫富贵贱,甚至是奴隶只要承认基督信仰,加入教会都可以平等相处,称兄道弟。这样越来越多的人加入基督教会,在教会的组织下进行集体活动。罗马帝国统治阶层认为基督教徒只承认上帝和耶稣为王,会排斥罗马帝国皇帝的权威,而且越来越强大的教会组织可能会动摇罗马帝国统治;犹太教上层权贵因为基督教对传统犹太教的改革,以及基督教会反对犹太教祭师的腐败,所以他们都极力压制、迫害基督教。基督教宗教领袖保罗和彼得的被害是典型的代表。在历史上记录的大迫害活动有十次之多,其中尼禄皇帝持续三十年之久迫害浪潮是最厉害的。大批教徒惨遭杀害,许多教堂被查封,财产被没收。然而,统治阶层的政治迫害和肉体消灭,不能阻挡更不能禁止基督教发展和传播。这进一步说明宗教是社会的需要,是不以统治阶层的行为而改变的社会现象。到公元三世纪以后,罗马帝国统治阶层才逐渐认识到基督教的社会作用,而取消迫害基督教的政策。随着基督教教会组织的发展,也有社会知识阶层和较富裕者加入教会。并且,在基督教的教义解释和宣扬上,进一步强调服从和维护现存的社会制度,提倡的忍辱负重;把追求幸福的希望寄托于死后进天国,寄托于基督再临人世。当时,最有影响的基督教神学大师奥古斯丁(公元353——430年),他的代表作《三位一体》和《上帝之城》,奠定了基督教神学的基础。在编纂基督教经典《圣经》中,除了《旧约全书》之外,《圣经》中的《新约全书》就是于公元一世纪后半期用希腊文写成。到公元四世纪左右,编辑完成了至今使用的的《圣经》全文,完成了基督教的思想理论体系。到公元四世纪左右罗马帝国当局不仅承认和支持基督教,而且逐渐利用基督教来统一和治理罗马帝国,把基督教定为国教,指定罗马贵族担任基督教教皇和主教,用国家机器来铲除其它宗教支持基督教的发展。到公元五世纪左右基督教已经不仅在罗马统治地区,而且在整个希腊语及拉丁语地区,向西还包括高卢与北非的一些非拉丁族群,向东已达亚美尼亚成为了基督教国家,另外基督教也还立足于一些叙利亚语族群、古埃及族群、阿拉伯人中,甚至可能已到达哥德人、格鲁吉亚人及印度人中。基督教逐渐成为欧洲各封建王朝稳定社会的主要精神支柱。各国的皇帝登位,往往都要由罗马教皇来主持,体现君权神授的意义。随着基督教教会的财产迅速增长、权利越来越大所以基督教教会不仅是宗教的领袖,而且是实际上的跨国家的封建王朝。教皇和各国大主教成为教会政治和权利争斗的焦点人物,甚至插手和参与很多欧洲封建王朝的政治和权利斗争。11世纪基督教会分裂成罗马公教和东正教,完全把宗教组织变成政治和权利斗争的工具。特别是罗马公教发动的与伊斯兰教之间的十字军东征战争,表面上是两种宗教信仰的争斗,实际上是基督教教会的统治阶层,利用和煽动民众的宗教热情,为他们的财富和权利进行战争,是完全违背基督教教义的政治行为。从1096年至1291年的近二百年时间里,罗马公教先后组织了向东地中海沿岸各国的八次十字军东侵,给许多国家的人民带来了深重的灾难。罗马公教还为镇压异端建立了宗教裁判所,残酷镇压所谓的异端思想和部分自然科学家。所有象这样一些黑暗的宗教行为并不是宗教本身的社会作用,而是少数统治阶层利用宗教对人的思想控制作用,利用广大信教民众对宗教教义的盲目性来达到为少数统治阶层谋利益的行为。当然,这也从另外一方面说明,由于宗教的非科学性,宗教的社会作用往往容易被少数人利用而产生反社会行为。所以十六世纪后基督教的改革,特别是新教的产生使基督教获得了资本主义发展伦理基础的宗教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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