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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在功修的标准 发布时间 2016-06-08

圣训概要:

哈菲兹·伊本·哈哲尔说:“这段圣训属伊斯兰教的一项根本和原则。”[2]

伊玛目脑威说:“这段圣训应该被牢记并广泛引用于驳斥虚假及求证教法依据方面。”[3] 妥罗给说:“这段圣训可以作为所有教法证据的一半。所谓证据就是律例正确与否的定论,而这段圣训就是定论教法律例的重要指示。”[4]伊本·莱哲卜说:“这段圣训是伊斯兰的重要基础,圣训‘凡是行为皆凭举意而定’是所有工作的内在标准,这段圣训是外在标准。”[5]

严禁在教义方面新生异端:

穆圣(愿主福安之)说:“任何不属我教门的新生异端都不会被接受。”

伊本·莱哲卜说:“这段圣训证明,凡是不符合教法的工作都是不被接受的,相对而言,凡是符合教法的工作都是接受的。任何工作,应该符合教法,教法应该是判断其正确与否的标准,任何人的工作,只要是符合教法的就是被接受的,否则,就是被拒绝的。”[6]

功修领域的异端:

 功修领域是个禁区,不得侵犯。也就是穆斯林绝对不能以真主或使者没有规定的敬拜方式来敬拜真主。按照这一原则,仆人在敬拜真主时,应该确定敬拜仪式的有效性。

但是必须说明以下几点:

1.某些特定的敬拜仪式并非是绝对性的。

比如朝觐受戒期间光着头是一种合法的敬拜形式,礼拜、宣礼时站立也是一种合法的敬拜形式,可在其他时间和环境下用此形式敬拜真主属异端行为,是被严格禁止和不被接受的。使者曾看见有人站在太阳底下暴晒,问后得知此人许诺用站立、暴晒和封斋来敬拜真主。使者禁止了这种行为,否定了这种敬拜形式。

2.与教法背道而驰的敬拜形式。

完全与教法背道而驰的敬拜形式如:流行于伊斯兰世界的以听歌曲、跳舞等异端行为敬拜真主的形式,有些人甚至把它作为终生的功修,这是完全被否定的,真主绝不会接受的,这种人的“讨白”也不会被及时准承。使者说:“真主收回了新生异端者的‘讨白’,直到他放弃异端行为。”[7]这种人正如《古兰经》所描述:“难道他们有许多配主,曾为他们制定真主所未许可的宗教吗?”(42:21)

3.附加于合法功修的异端。

这种异端也是不会被接受的,有时甚至整个功修都不被接受,如礼拜中故意增加一拜。有时也接受,如小净时洗四遍。因此,不能以此圣训来完全否定所有附加的功修,而是应该求证有关的证据和功修本身,绝不可任意否定人们的功修。

4.对合法功修的忽略。

观察被忽略的行为的性质,如果功修的某一条件或基础被忽略了,如礼拜没有带小净,少叩一个头,那么礼拜就是无效的。如果忽略的行为并不导致功修的无效,如不参加集体礼拜者,其单独的礼拜是有效的,但在认为集体拜为法定义务的学者看来,他是有罪的。

我们可以总结出如下几点:

我们知道的教法规定的功修是合法的。

我们知道的教法禁止的功修是被禁止的。

我们不知道的功修也是被禁止的功修。

人际关系之间的新生异端:

人际交往原则上是合法的,认为某一交往形式为非法者必须举证说明。人际交往当中的新生异端有如下形式:

1.替换教法规定的缔约:

毫无疑问,替换教法已经规定的缔约是无效的,双方都不会受益。如下圣训证明了这一点。根据艾布·胡莱勒传述:“有一个乡下人来到使者跟前说:‘真主的使者啊!以真主的名义恳求你一定要以《古兰经》为我们判决。’另一位也说道:‘是啊!你一定要以《古兰经》为我们判决。’后者比前者更有学问。使者说:‘说吧!’他说:‘我的儿子在给他做工期间与他的妻子通奸了。有人说孩子必须受石击刑罚,我用一百只羊和一个奴婢赎了孩子。又有学者告诉我:孩子必须受鞭刑一百,发配一年,他的妻子应受石击刑罚。’使者说:‘我发誓用《古兰经》为你们判决,拿回你的一百只羊和奴婢,你的孩子须受鞭刑一百,发配一年。艾尼斯啊 (艾斯来目部落人)!你去问此人的妻子,如果她承认就实施石击刑罚。’[8]那女人承认了奸情,穆圣就判决实施了石击刑罚。”

2.教法禁止的缔约:

A、被缔结的事物本身不合法。如与有血缘或近亲关系的人结婚,这种婚约是无效的,因为违犯了真主的警诫。

B、缺乏缔约的条件,虽然双方情愿,但依然不合法。如与待婚期的女人结婚,或结婚没有监护人,这也是无效的。有人与孕妇结婚后,使者解除了这个婚约,因为在待婚期间的婚约是无效的。

C、对双方的任何一方不公平的缔约。如没有女孩的同意,监护人强迫的婚约。这种缔约的有效与否要看当事人的态度,如果当事人愿意放弃自己的权利,那么婚约是有效的,否则是无效的。使者曾经解除了一个被强迫结婚的妇女的婚约。

同样,没经过当事人的同意而施舍或支配其财产,如果当事人同意,支配行为是有效的,否则就无效。学者们说:“人的权益是受保护的,除非他愿意放弃。”

要领:

学生必须谨慎行事,不要随便求证圣训而急于判断某事的有效与否,而是查阅学者们对问题的看法,掌握规则和原理,才可做出判断。

功修符合教法的条件:

我们要明白功修在六个方面符合教法才算真正的跟随,原因、种类、数量、形式、时间和空间。在这六方面不符合教法的功修是无效的、不被接受的,因为其就是在教门方面的新生异端。

1.功修在“原因”方面符合教法。以真主没有认可的原因做某件功修,比如为了庆祝穆斯林在百德尔战役的胜利而把这天定为节日,这是不被接受的功修,因为这件功修的原因不是被真主和使者认可的原因。

2.功修在“种类”方面符合教法。以真主没有规定的类型做功修,这种功修不会被接受。如用马献生,这是被拒绝的行为。因为在种类方面违背了教法。而教法规定的宰生物只是驼、牛和马。

3.功修在“数量”方面符合教法。以超过真主规定的数量做功修,这种功修是被拒绝的。如做小净洗四次肢体,第四次是不被接受的,因为超过了教法规定的数量。穆圣(愿主福安之)洗了三次,然后说:增加次数者确已犯错了。[9]

4.功修在“形式”方面符合教法。在形式方面违反教法的功修不会被接受,如礼拜时先叩头后鞠躬,这种礼拜是无效的,因为在形式方面违背了教法。

5.功修在“时间”方面符合教法。如在时间进入前就礼拜,这种礼拜时无效的,因为超出了教法规定的时间。

6.功修在“空间”方面符合教法。如在清真寺以外的地方坐静,无论是家里还是学校里,这种坐静是不正确的。因为在空间方面违背了教法。坐静的唯一地方就是清真寺。

圣训裨益:

1.明文中的禁令意味着有关事物的无效。伊玛目脑威说:“这段圣训证明了法源学家的主张:明文中的禁令意味着有关事物的无效。以这段圣训是‘单传圣训’为由反对这种主张的人毫无根据。”[10]哈菲兹说:“这段圣训证明明文中的禁令意味着相关事物的无效。”[11]

2.圣训说明我们的教门完美无瑕。

3.圣训禁止在教门方面的异端,异端是不会被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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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布哈里辑录3/167,《穆斯林诠释》4/312。

[2]《法提哈•巴勒》6/331。

[3]《穆斯林诠释》4/312。

[4]《法提哈•巴勒》6/231。

[5]《知识与哲理的汇集》56。

[6] 《知识与哲理的汇集》1/177。

[7]《鼓励与警告》1/26。52段。

[8] 布哈里辑录8/34。《穆斯林诠释》4/281。

[9] 艾布达伍德辑录135段。

[10]《穆斯林诠释》4/312。

[11]《法提哈•巴勒》6/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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