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人员查询

全国宗教活动场所基本信息查询        

人类必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发布时间 2016-06-08

奉至仁至慈的安拉之名

  和天地万物,并把人类安置在这个地球上作为代治者。古兰经第2章第30节经文说:“当时,你的主对众天神说:‘我必定在大地上设置一个代理人。’”真主为了引导人类走正道,给人类派遣了许多使者,并降示天经,阐述真理,指引正确的道路。古兰经第13章第30节经文明确阐述了真主派遣先知和降示经典的目的,经文说:“我这样派遣你去教化一个民族,在他们之前有许多民族确已逝去了,以便你对他们宣读我所启示你的经典,他们是不信至仁主的。你说:‘他是我的主,除他之外,绝无应受崇拜的。我只信托他,我只以他为依归。’”与此同时,真主赋予人类行为自由的权力。任何人可以在真主指引的真理之道和恶魔诱惑的迷误之道之间进行自由选择,信仰真主、遵循正道,绝无强迫。古兰经第2章第256节经文说:“对于宗教,绝无强迫;因为正邪确已分明了。谁不信恶魔而信真主,谁确已把握住坚实的、绝不断折的把柄。真主是全聪的,是全知的。”这节经文明确指出,真主通过派遣先知向人类阐明了什么是正道,什么是邪道,人们可以自由选择。先知只负责宣扬真主的宗教。古兰经第30章第20节经文说:“如果他们背弃,那末,你只负通知的责任。真主是明察众仆的。”

  人类应对自己每做的一件事和发出的每一个行为负责,如果他响应先知的号召,信仰宇宙间独一的真主,并认真遵循真主规定的教法,那么他将得到真主的无穷恩赐,否则,如果违背真主的命令,追随恶魔的步伐,那么必将遭到真主的严厉惩罚。古兰经第2章第286节经文说:“真主只依各人的能力而加以责成。各人要享受自己所行善功的奖赏,要遭遇自己所作罪恶的惩罚。”古兰经第10章第26和27节经文形象生动地描述了行善的人和作恶的人在后世得到两种迥然不同的报酬,经文说:“行善者将受善报,且有余庆,脸上没有黑灰和忧色,这些人是乐园的居民,将永居其中。作恶者每作一恶,必受同样的恶报,而且脸上有忧色——没有任何人能帮助他们对抗真主——他们的脸上彷佛有黑夜的颜色。这些人是火狱的居民,将永居其中。”
  
  不仅如此,人类的眼耳手脚到后世都要受到审问,也就是说,真主给我们创造了眼耳手脚,赋予了我们理智,使我们成为万物之灵,但是我们是否将这些真主赐予的恩惠用在正道上呢?古兰经第17章第36节经文说:“你不要随从你所不知道的言行,耳目和心灵都是要被审问的。”古兰经15章第84节经文说:“在那日,我将封闭他们的口,他们的手将对我说话,他们的脚将作证他们所行的善恶。”

  伊斯兰教认为,今世是耕耘,后世是收获,今世种什么种子,后世将得到什么样的果实,作恶的人,终将得到恶报,行善的人终将得到善报。所以人类在这个短暂有限的一生中应多做些对人类社会有利益的事,以便在那个永恒的后世获得真主的恩泽。古兰经第17章第36节经文说:“你们应当抛弃明显的和隐微的罪恶。作恶的人,将因他们的犯罪而受报应。”古兰经第45章第10节经文说:“谁犯罪,谁自食其果。真主是全知的,是至睿的。”


  其实,不信仰真主和作恶犯罪不但在后世将遭受严厉的惩罚,而且在今世也将遭到真主的毁灭。在人类历史上,有许多民族就是因为不信仰真主,且作恶多端,而遭到了真主的毁灭。古兰经中提到了许多民族,如阿德、赛姆德、鲁特的民族就是因为违抗真主的命令而遭到了毁灭。古兰经第6章第120节经文说:“假若各城市的居民,信道而且敬畏,我必为他们而开辟天地的福利,但他们否认先知,故我因他们所作的罪恶而惩治他们了。”从这节经文中明显可以看出,信仰真主是幸福之本,是福利之源;不信仰真主则是万恶与不幸的根源。

  古人言“前事不忘,后事之师”,人类应以史为鉴,从古人的事迹中吸取教训,不要重蹈前人的覆辙。鉴于此,古兰经要求人们在大地上旅行观察前人的结局。古兰经第36章第65节经文说:“难道他们没有在大地上旅行,因而观察前人的结局是怎样的吗?前人比他们势力更大,成绩更多;但前人所获得的,对于自己并没有什么裨益。”

  在行善方面,也许有人会说,作为人,以善为本,只要做事凭良心,为人友善就行了,没必要信仰这个宗教那个宗教。古兰经已对这个问题做出了果断的回答,古兰经认为,只有在信仰真主的前提下,一切善功才能得到真主的回报,否则,即使他的善功再多,如果不信仰独一的真主,那么到后世,他的善功将对他没有任何裨益。古兰经第10章第26节经文说:“不信主者,他们的善功比如一堆灰,在暴风之日,被狂风吹散,他们对于自己所谋求的,不能获得一点报酬。这确是深深的迷误。”不信仰真主的人,“他们的身后有火狱,他们所获得的,对于他们,毫无裨益;他们舍真主而认为保护神的,对于他们,也毫无裨益;他们将受痛苦的刑罚。”(古兰39:51)

  [ 点击数:] [打印本网页] [关闭本窗口]  
相关内容  
查无记录

版权所有:中华宗教文化网 Copyright ©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豫ICP备16015295号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后海北沿44号  联系电话:18301149297  邮箱:
793240835@qq.com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复制,违者本站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图文来源于互联网,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删除。
网站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