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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和”教义中的积极因素 发布时间 2016-06-07
“重和”教义中的积极因素:1、阐扬道家“道法自然”、“冲气以为和”之说。认为大自然最为完美、和谐,世人应以天为父,以地为母,热爱自然,勿践伐一草一木,维护生态环境,维护自然和谐的最佳状态。自然和谐则风调雨顺,万物繁盛,天无灾异,地多祥瑞(载《太平经》及《戒律》)。2、反对社会动乱及一切不安定因素,主张世界和平,使世人安居乐业,竟其天年(载《道德经》、《太平经》)。3、处世接物、谦和为贵,“和光同尘”,“知和曰常”,不炫己德,光而不耀,平易共处乃可益生(载《道德经》)。4、以天地为父母,阴阳为纲,四时为纪,天静以清,地定以宁,失者死,顺者生,故养生贵在守“和”(《云笈七签·九守》)。清净怡和,人之性,顺物不逆,自然之性,“神静则心和,心和而神全”,怡和养神,则自安于内,清虚栖心,则不诱于外,自然心身康泰(《云笈七签·七部语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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