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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生”教义中的积极因素 发布时间 2016-06-07
“重生”教义中的积极因素:1、强调“仙道贵生”为道教首要宗旨,认为人生是珍贵的(载《灵宝度人经》)。2、重生轻死,生生死死,乃自然事(人寿应是180岁)。在生乐生、生活宜丰,死后祭祀、供献宜简(载《太平经》)。3、强调“我命在我,不属天地”,个人生命年岁的长短全赖自身的修养和锻炼,并非“天命”所决定,能同自然灾害、疾病及衰老抗争,自然保健长寿(载《西升经》、《抱扑子内篇》)。4、人生品格价值是多层次的,上品之人,毕生为真理、正义、公益事业而献力,效忠祖国,济世利人;中品之人,能接受教化,清静自正,向善行善、受人尊敬,进而可修仙道;下品之人,仅有动物属性,缺少人性、理性,顽劣作恶,不接受教化,为恶人,天理国法必惩之(载于大量道教仪范、规戒、传记、灵验记之中),启示人们在人生观方面要树立自尊、自爱、自重观念,无愧人生,珍视人生价值。5、为追求长生久视,发明和融汇了很丰富的古人养生保健的方术,注重肢体运动、心性修养,也重视医药卫生,为我国传统的养生文化作出了卓越贡献(载道教《道藏》方法、众术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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