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西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就该自治区首批20个特色小城镇示范点建设总体规划下达批复,标志着西藏自治区特色小城镇示范点进入全面建设阶段。
西藏自治区首批20个特色小城镇示范点分别是:拉萨市羊八井镇、甲玛乡、吞巴乡,日喀则市江孜镇、吉隆镇、吉定镇、甲措雄乡,山南市杰德秀镇、桑耶镇、勒门巴民族乡,林芝市鲁朗镇、巴河镇、察瓦龙乡,昌都市岗托镇、然乌镇、曲孜卡乡,那曲地区雁石坪镇、荣布镇,阿里地区巴嘎乡、多玛乡。
批复指出,开展特色小城镇示范点建设是贯彻中央和西藏自治区新型城镇化战略部署的具体实践、是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是不断缩小城乡差距的有力抓手、是不断提高农牧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重要途径、是不断推进西藏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载体。
批复强调,要科学优化空间布局,做到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要合理控制城镇规模,划定开发边界,加强边界管控,促进镇区紧凑布局。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统筹规划建设城镇综合交通、供水水源、给排水管网、污水垃圾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要坚持产城融合发展,明确产业定位,大力发展特色产业,促进城镇永续发展。要有效改善人居环境,坚持以人为本,提高城镇宜居性。要高度重视保护工作,切实保护传承好城镇传统风貌、历史文化古迹和自然生态。要严格实施规划,规划区内一切建设必须符合规划要求。 |